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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5-8-17 【点击次数】186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政府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减负办〔2015〕6号)要求,现就做好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重要意义
我省建筑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带动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名目繁多的收费严重影响着企业发展,特别是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为建筑业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十分迫切。各地要充分认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重要性,通过收费清理整治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建筑业企业发展活力。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规定,为企业减负,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一)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持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对放开市场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严禁住建部门及下属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费,严禁建筑业企业服务机构垄断经营和违规收费。
(二)规范教育培训。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发展原则,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开放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教育培训,形成有序竞争的培训市场;全面放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管人员等培训,取消社会培训机构强制培训,鼓励个人自主培训、企业组织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改革培训考核一体化模式,实行考培分离。
(三)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包括工程投标保证、履约保证、支付保证等责任风险。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立足于建筑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的市场机制。
(四)推进信用建设。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质量和安全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及时公布行政审批、过程监管、执法处罚等各类信息,公开曝光各类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收费清单制度,清理、取消清单之外的各类收费项目。
(二)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和曝光。要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给予曝光和通报,对企业举报的违规收费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
(三)开展监督检查。2015年11月,我厅将组织开展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情况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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