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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6-12 【点击次数】1133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监管,推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逾期应退未退保证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填报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逾期应退未退保证金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建立清退保证金台帐。对应退未退的保证金,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皖经信综合[2018]45号)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加快整改,落实到位。

二、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各级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加强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规性审核;对超标准收取保证金或强制要求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对企业反映的涉企保证金违规问题及投诉,要及时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监督检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指导和监督,并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我厅将对市、县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抽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办法。加强舆论宣传,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清理规范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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