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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和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6-11-23 【点击次数】143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要求,为做好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www.ahgcjs.com.cn)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同时完善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项目范围

建筑业企业(含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

二、补录原则

(一)应按照住建部平台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执行。为确保补录业绩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保证补录业绩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历史数据信息的对应上传,补录项目信息应由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信息导入,通过竣工备案业绩补录系统完成。

()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录项目的审查。

三、补录方法

补录业绩与正常开工项目办理程序基本相同,具体操作步骤:

1.企业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2进入业绩补录系统的施工图审查信息采集模块,填报工程施工图审查信息,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3.进入施工许可证补录模块填报施工许可证信息,提交该项目施可许可证管理部门审核;

4.施工许可审核通过后,项目信息导入竣工验收备案补录项目管理模块,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审核;

5.补录项目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工程业绩方即可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网平台上传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项目数据库。

四、完善平台的实名制管理要求

平台的实名制管理仅限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业务办理过程中,对涉及到的人员实行实名制验证,平台的其他环节业务办理不再绑定执行实名制。过去我厅关于实名制管理范围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其他

(一)资质管理均通过平台业绩(含补录业绩)进行核查。包括省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的核查,以及本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在我省其他地市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的核查。

(二)平台补录的项目业绩不与平台其他管理功能关联。补录业绩只作为资质管理依据,不计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不记录到平台的个人业绩。补录的项目业绩项目编码后面增加“补录”字样并变色标识,以示区别。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住建部资质审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我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明确责任部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管理工作部门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历史数据的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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