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施工项目部:
根据宣城市住建委“建管【2016】191号”、“建管【2016】203号”检查通知要求,市住建委(建管局)拟于5月初起,对全市各在建项目开展有关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及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监督执法大检查。请你们及时登录“宣城市住建委网站”首页右上角“公告发布”栏,认真学习好有关检查通知要求,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现结合公司各在建项目实际情况,就有关内容要求强调如下,请务必抓好落实,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
一、建筑节能施工
1、必须有完整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和完备的技术交底记录,及样板件或样板间的书面验收确认文件。
2、使用的墙体、屋面保温材料及建筑外窗等见证取样记录必须齐全,且须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并与设计文件要求一致。
3、屋面等部位保温板铺设完成后须及时进行隐蔽;各隐蔽部位或内容应有详细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必要的图像资料;并及时完善好检验批工程验收记录。
4、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的内容及技术指标参数应与设计图纸包括变更文件一致。
二、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使用
1、各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拆方案应齐全并按规定完善审批手续。
2、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手续材料应齐全。
3、各起重机械的检测报告应完备且在有效期限内。
4、各特殊作业人员(机械司机、信号工、安拆工、架子工)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
5、日常运行维保及定期检查记录应齐全、真实有效。
6、现场有专职的机械管理人员且在岗履职。
7、外墙脚手架的连墙件因施工原因需临时拆除的,应在拆除前采取牢靠地加强措施并及时恢复;不得任意拆除连墙件或拆除后不及时恢复;悬挂安全网不应出现破损、脱落等现象;脚手板应满铺、铺稳,脚手架或脚手板上不得违规堆放建筑材料;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三、各分公司、施工项目部要按照检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安质部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全面认真地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切实做好迎检工作。对未进行自查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上报公司总经理采取必要地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