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安徽省提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的通知: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压缩承诺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简化审批程序。对资质类审批事项,要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等环节;对项目类审批事项的专家论证、现场踏勘、检验检测等特别环节,要从严控制,并符合所在市、省直管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定。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窗口受理前设置预审环节。
2.精简申报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脱离实际、显失合理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能通过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档案库查证、企业自主证明的材料,一般不再要求办事人提供;对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要求的“其他材料”,应明确列举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对实行电子化的申报材料,要利用我厅网上审批系统和行业管理系统,扫描上传,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3.压缩审批时限。要大力推进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降低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策落实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皖政秘[2015]179号)精神,将审批事项的平均承诺时限降到5个工作日以下,年均实际办理时限在3个工作日左右。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修订审批事项“八公开”。要按照权责清单建设和依法治建的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名称、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联系方式等。经修订的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要达到依法、合规、简明、高效、方便办事人的要求。
2.清理中介服务。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皖政办[2015]42号)的要求,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坚决切断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的利益关联。
3.规范许可签章。对我厅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事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出具申报函时,应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对需办理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审批同意后,由相关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办事人不再到我厅窗口办理签章手续。
三、扩大窗口办理范围
1.完善审批机制。要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要进一步落实首席代表制,强化窗口的现场审批和协调督办职能,促进审批关口前移。
2.开展配套服务。要结合权责清单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权力事项梳理工作。凡适合进驻窗口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事项“八公开”,并纳入窗口办理范围,实行“一站式”服务。
3.统一注册管理。对各类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事项,要归并内设部门职责,统一由窗口受理、发证,并限时上报。
四、开展网上审批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我厅网上审批系统,按照“运行流畅、环节简明、阳光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力争到2016年年底前全部资质类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运行。
大力推进各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务管理系统与我厅网上审批系统对接,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我厅资质证书打证系统,扩展系统打证范围,着力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改进窗口服务方式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窗口服务方式,为办事人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1.简化出省企业转介流程。利用我厅出省企业转介管理系统,经企业网上申报后,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网上审核,直接提交我厅窗口首席代表签批。不再要求办事人提供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2.推进并联审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主办牵头、传递相关、同步启动、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部纳入并联审批范围,不留空白。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
3.加强拟上市(挂牌)企业服务。对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上市(挂牌)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合规性证明、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要明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并作为公共服务事项,由窗口办理。
4.开展窗口“对标赶超”。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要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瞄准国内一个先进窗口,开展“对标赶超”学习调研,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