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2008年8月27日,市建委召开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建委主任和房改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于市建委副主任蓝金辉同志主持,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郜建平参加了会议并就住房保障工作做了重要讲话。郜主任在肯定各县市区在住房保障工作上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指出我市在住房保障方面还存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没有完全到位、实物配租进展比较缓慢、与省政府下达的新的住房保障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机制需进一步加强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建委和房改办,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面: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加强对廉租住房的项目建设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不断创新住房保障工作方式,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确保完成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任务。在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方面: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郜建平主任还特别强调,各县、市、区建委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月报机制,切实把住房保障工作完成好,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
从会议上还了解到,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逐步扩大,由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米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乡镇低保家庭,使这些家庭均可享受到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
我市从开始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以来,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已覆盖到各县市区。今年7月份,全市给1258户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共发放229万元的廉租住房补贴款,给50户家庭分配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群众在领到补贴后,各县市区政府通过发布求租信息、上门联系租房等方式帮助他们联系了住房租房。
自今年7月起,市区及各县市在确保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还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无房户也纳入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经过核查,市区已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家庭共计1308户。此外,我市将继续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步伐,并确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为5227户,各县市区都将配建一批廉租住房用于实物配租。